「與上帝復和的人生」陳如炳牧師講,霍燕冰姊妹記(2015年8月16日)

弗二1-10

昔日保羅與以弗所教會分享救恩的意義,要信徒思想認識神的歷程, 回顧未信主之前毫無盼望的人生,及信主後與上帝復和從而帶來的新生。從信主前後清晰的對比, 領悟蒙救贖的珍貴, 激勵信眾努力前行, 讓他們重新得力。

(弗二1) 「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中,祂叫你們活過來」。上帝在每個人生命中都有祂的計劃. 罪惡就是指遍離神在我們生命中的計劃, 生活言行不合乎神心意的意思。而經文中「死」不是指肉身的死亡而是靈性上的死亡, 他們在罪惡中不懂得掙扎, 與上帝隔絕。現今社會人與人之間有許多衝突, 每日都有民要攻打民的事情發生, 因為每人都只著眼自己的意願。但若人能學習在創造主面前謙卑, 放下成見, 向著主的心意而行, 就能體會同心合意, 互相扶持與包容的美妙。在教會內, 我們都要學習放下自己, 同心領受及履行上帝的旨意。在閩南堂團契/ 小組或日常生活中, 要去學習如何去表彰上帝的榮美。

我們生命改變是因為與上帝復和。經文記述(弗二2 -4) 從前罪惡使人與神隔絕,人自知因為拒絕神的管治而掉在深淵,感到慚愧,害怕朝見聖潔的神。但神的大愛和豐富的憐憫,以死贖罪並使人「一同活過來, 又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」(弗二5-6)讓信徒得到神子女的名份。

因為上帝的恩典, 我們已蒙拯救。而這救恩是神白白給與的,與信徒的行為表現沒有任何關係。若一個人很用心信主, 但他的行為表現不理想, 經常原地踏步, 或有人會去質疑這人是否得救。因為 在思考救恩的過程中, 很多人跟據自己的人生體會及經驗, 現世的價值和想法, 誤以為得救是要履行一些行為或責任, 但其實信主是得到救恩的一個步驟/過程, 得救與信徒的行為表現是完全沒有關係的. (弗二8-9)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 也因著信, 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 乃是神所賜的。也不是出於行為, 免得有人自誇。」聖經要我們清楚明白信主不是得救的條件(因為條件是有責任/條款要履行的), 然而信主是得到救贖的必需要的過程。

保羅再次提醒信主的人有好的行為, 不是因為信主而要履行責任去作好行為, 而是信主之後會流露出好的行為表現。就像經文記述(弗二10)「我們原是他的工作, 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, 為要叫我們行善, 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。」 經文提到「造成」, 「造」是創造的意思, 是從內到外的生命更生的意思。如今我們確信我們是上帝之子, 我們是屬於上帝的, 生命應從內到外流露出有神的聖潔, 憐憫, 包容等美好的果子。

然而, 單單明白得救是脫離永死是不足夠的,保羅提醒更重要的是要與上帝復和,與天上的父親建立美滿復和的關係, 讓人隨時隨地無阻隔的與上帝傾心吐意, 這樣就能更容易去感受上帝的大愛和憐憫。而喜歡按照神心意/按神所設計的人生藍圖而活的人, 就能自自然然的表現出優秀的品格和言行,叫天上的父親感到光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