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以善勝惡」是基督教信仰重要的價值和原則,根據羅12:21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要以善勝惡。」這項原則有時令人覺得匪夷所思,我們怎能對惡人作出善意的回報,善待那些曾經傷害我們的惡人?然而,保羅在羅12:19作了一個解釋: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要求向惡人行審判,不是基督徒的責任,因為基督徒的責任是傳講基督的福音,主將會為我們所受的逼迫申冤,我們還是將審判的權利交還給上帝,因為我們所信的上帝就是一位滿有公義的上帝。所以我們不需為自己申冤,或去報復,以惡報惡。反而我們要善待惡人和仇敵,以彰顯基督的愛,「所以,你的仇敵若餓了,就給他吃,若渴了,就給他喝;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。」(羅12:20)
如果有人為現在的時局不定而感到憤怒和困擾,使情緒受到牽動而感到不安,或者我們可否以基督教的原則去思考,讓不憤和負面的情緒都卸給主耶穌,讓我們保持愛鄰舍的心,讓我們一起繼續傳揚上帝愛的福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