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路加16:1-14 節、馬太6:19-24節
聖經如何談論使用金錢?耶穌在世時是否有使用金錢?有人講耶穌不守羅馬政府的規定,沒有納稅,但耶穌叫彼得打魚,打到一條魚,魚的口中含著一塊錢讓耶穌與彼得納稅。還有,耶穌在井旁跟撒馬利亞婦人談話,當時的門徒往巿裡買食物,是需要用錢的。另外,十二個門徒中的猶大負責管錢,他經常在錢囊偷錢,看見一位姊妹用香膏幫耶穌抹腳,認為香膏值錢,可以賣到三十兩銀子用來賙濟窮人,而耶穌指這為安葬之用。猶大很貪財,跟祭司合謀以三十塊錢出賣耶穌,但後來後悔,把自己吊死,祭司認為這血錢屬不淨之物,所以用作買一塊田。
太6:19「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;地上有蟲子咬,能銹壞,也有賊挖窟窿來偷。」有個財主計劃建立多一個大倉,把所有財富放在倉內,從此享受人生,但上帝對他說,今晚就要取去他的性命,他未能把錢帶走。美國三藩巿的一所教會,有位牧師在星期六要主持安息禮拜,但西裝很舊,而他只有三十美金,最後成功以三十美金買到一套合適的舊西裝。在安息禮拜瞻仰遺容時,那牧師發現棺木中遺體所穿的西裝跟他所穿的一模一樣,其後又發現自己所穿的西裝沒有口袋。散會後那牧師跟亡者的家人談及西裝,那家人講亡者有兩套西裝,其中一套賣到舊衣鋪,是沒有口袋,即牧師身上所穿的。美國有個習慣,遺體所穿的衣服是沒有口袋的,有袋都會被剪破,這就是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。
太6:22-23「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」有兩種對錢財的看法,一是很慷慨,沒有把錢財據為己有,而是用在別人身上,幫助別人,眼睛光明。二是很吝嗇,眼睛和生命就黑暗。有一個財主眼睛有事需要做手術,共二十萬,最後決定只做左眼,認為單眼看見就可以了,可以省了十萬。
甚麼是積儹財寶在天上?路18:18-30,耶路撒冷一位少年官問耶穌如何承受永生,耶穌問他是否有守十誡。少年官說他從小就遵守,但他其實沒有遵守第十條誡命,即不可貪婪,包括別人的房屋、妻子、奴婢並他一切所有的,因他貪錢。耶穌要求他變賣一切所有的捐給窮人並跟從祂,少年官憂憂愁愁的走了,因放不下自己的財富。用自己的錢去幫助別人,不要據為己有,積儹財寶在天上。路19章提到有個人的生命改變,他是撒該,作稅吏長,非常富有。他跟耶穌講要把自己所有的一半給窮人;若訛詐了誰,就還他四倍。他對錢財的看法不像那少年官。
路16:1-14,有位管家經常浪費主人的錢財,主人要將他辭退,於是他讓欠債的人把欠一百的寫作欠八十,主人就稱讚他懂得為自己找後路。為甚麼主人會稱讚這不義的管家,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?其實是指錢財上不忠心,上帝不會讓我們做更大的事。不要事奉瑪門,把錢變作偶像,自己的心被錢財埋沒。這是講法利賽人,法利賽人敬虔但又貪愛錢財,他們想兩者兼得,但其實視財如命,不是敬拜事奉上帝。耶穌提醒門徒不要把錢財變作偶像,像拜金主義。上帝讓我們賺到錢,可以幫助別人和事奉上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