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年輕的時候,聽見藤近輝牧師在講台說:「每一次來到敬拜上帝,我們再一次立志將自己奉獻給主。」事奉主這麼多年,我越發覺得,每一次在崇拜裡,能再一次立志將自己獻與主,其實是天父給我們莫大的恩典。
有一個人名叫詹姆斯卡爾維(James Calvert),帶著幾個宣教士,到太平洋的菲濟群島,要向島上的食人族傳福音。當他們準備上岸的時候(1838年),船長問詹姆斯:「你要不要再考慮一下呢?你和你的同伴遲早會死在那些人手上!」詹姆斯回答說:「我們來這裡之前已經死了!」意思是他們已經與主同死,現在是為主而活。
羅12:1節,保羅以上帝的慈悲勸弟兄姊妹「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上帝所喜悅的」。「活祭」是由耶穌基督開創出來的:整個舊約聖經所有獻祭都是死祭,主耶穌為我們被釘死在羞辱和殘酷的十字架上,這也是個百分百的死祭。主耶穌應驗了舊約的預表,但差遣主耶穌到世上來的天父,使祂復活過來。耶穌基督是世上第一個經歷死亡的活祭!
加2:20節,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;祂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」我們從跟隨主耶穌開始,就當知道自己是活祭,生命的主權全交給主,一生為主所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