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人都會犯這樣的錯誤-「嚴以待人,寬以律己」-只看到別人的過失,就算只是個小差錯,也能說得有如滔天大罪;而對於自己的過錯,總是能掩飾就掩飾,盡量當作沒看到。其實這句話應該這樣講才對-「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」-對自己要嚴苛,對待別人要寬恕與包容。
聖經上所說:「責人之心先責己」「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,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?你自己眼中有樑木,怎能對你弟兄說,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。」(太七:3-4)人若是用體諒的態度去待人,多顧及到別人的立場,這不是人生中的一種學習嗎?讓我們常用此經節考核自己的行為,也願每位主内弟兄姊妹,都以這標準來嚴責自己,而非論斷別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