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日證道的經文中提到我們該關心和幫助我們的鄰舍。
一、 律法師試探主耶穌
路10:25節,有一個律法師試探主耶穌,「律法師」亦稱為「文士」,他們一直以守全律法為得永生的途徑,不知這完全是靠上帝的恩典。第26-27節,律法師合併了申6:5節和利19:18節,將律法撮要為「愛上帝」和「愛鄰舍」。第28-29節,律法師為了顯出自己的想法是正確的,向主耶穌問第二個問題:「誰是我的鄰舍呢?」
利19:16-18節,律法指明「鄰舍」就是同族的人及兄弟,而利19:34節吩咐他們要愛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人。律法師期望主耶穌講明愛鄰舍的責任要做到甚麼地步,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。主耶穌沒有直接回答這問題,他講了一個遇劫者的經歷。
二、遇劫者的經歷
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,在迂迴曲折與幽暗的山路上常有強盜出沒。路10:30節,主耶穌沒有講到遇劫的是甚麼人,更加突顯出重點不在於受害者的身份或背景。
第31節,祭司是宗教領袖,有解釋律法的權威,他應該很清楚甚麼是「愛人如己」。第32節,利未人熟識聖經的教訓,在聖殿裡面事奉。祭司和利未人先後經過那裡,都繞道而行,沒有施予援手。
祭司和利未人可能是因為宗教的緣故,怕沾染了污穢,又或者怕惹事上身。不論甚麼原因,總之他們都是見死不救。
路10:33-35節,撒瑪利亞人看見那個傷者就動了慈心。《聖經新譯本》譯作「動了憐憫的心」。憐憫是設身處地代入他人的處境,並且包容與自己不同的人。
撒瑪利亞人路經此處,他放下自己的事,幫助眼前的傷者。甚至去到旅店,親身照顧他,又叫店主照顧那個受傷的人,還承諾:「此外所費用的,我回來必還你。」相信那傷者要用一段長時間來療傷,期間所要花的金錢,真是難以估計。
主耶穌沒有描述傷者的說話與反應,祂要我們注意的,是撒瑪利亞人怎樣因應傷者的需要,作出各樣照應的行動。撒瑪利亞人付出了時間、金錢、體力等代價,將憐憫的心化為行動。他將作為一個鄰居所有的親善行為都做到最好,這就是「愛鄰如己」的具體示範。
路10:36節,主耶穌反問律法師:「你想,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?」原先律法師問的是:誰是「我」的鄰舍,意思是:誰是「我」應該去愛的對象。主耶穌故意將角色扭轉,叫律法師站在受害者的位置,好令他能夠設身處地為人著想。否則,律法師永遠只會站在「施予者」的高位,以為自己有權選擇誰做鄰舍,而這樣的態度是永遠沒有可能愛人如己的。第37節,主耶穌說:「你去照樣行吧!」憐憫人不是因為我們是好人,而是因為我們自己也是一個蒙恩的人。
三、 與受傷、受困擾者同行
撒瑪利亞人身上透射出主耶穌的光芒:主耶穌因憐憫罪人而付出最大的代價。約壹4:7節強調基督徒的新生命是以愛作為標誌的。與受傷、受困擾者同行,要付出時間、金錢、氣力;我們要彼此激發愛心,使我們保持動力、熱情。弟兄姊妹,誰是你的好鄰舍?就是明白你的困苦,願意陪你一齊走窄路的同行者。你落難、受到傷害的時候,誰在你身旁,給你安慰與鼓勵?你和我照樣要成為別人的鄰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