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完全的愛」屈黎懿堅師母講,洪慕冰姊妹記 (2022年5月8日)

經文:詩篇103:1-14

在詩篇 103:1-14 節,是描述天父的愛有三方面的特質:

一、愛的恩惠 (詩篇 103:1-5)

這段經文是說上帝的愛是滿有恩惠的。我們可看到1-2節詩人在呼籲自己的心要去稱頌上帝,提醒自己不要忽視和忘記上帝一切的恩惠,人們認為在生活裡有能力去工作、有身體健康,都是理所當然的,但不要忘記這些都是上帝所賜的。在3-5節詩人告訴我們他享受了什麼上帝的恩惠。上帝曾經赦免他的罪、醫治他的疾病、救他脫離死亡,還賜了他仁愛、慈悲和美物,所以他得著美滿的生活。所以在這看到上帝對我們的愛不是一套理論,而是實實在在賜給我們生命裡的平安、健康、生活的需要。在第2節詩人統稱這些一切所有的為「恩惠」,「恩惠」這詞在英文聖經中譯成「benefit」,如將這個字翻譯回中文是「好處」。原來上帝給我們的愛是表達出讓我們得好處,即對我們有益的事情,對我們這個接受這份愛的人覺得很有意義。

二、愛的管教 (詩篇 103:6-10)

這段經文是歌頌上帝的屬性,一開始歌頌上帝是施行公義的上帝,上帝是主持公道、執行公正的。在第6節看到上帝為一切受到壓迫的人伸張正義,但有人說這節經文是有另一意思,是上帝將一切錯誤的事情都要糾正,叫犯錯的人需要重返正途。在第7節說:「祂使摩西知道祂的法則,叫以色列人曉得祂的作為。」,「法則」的原文譯為「道路」,在這裡法則和作為都是指向一位公義的上帝所做的事是有原則的,人需要走在上帝的道路上,上帝透過摩西向人頒布祂的法則,要人按著這些法則去生活、去做人,如不按著去做便犯罪了,在上帝的公義之下,人犯罪便要受罰。所以在摩西五經裡可看到除了說到上帝的誡命之外,同時亦列出犯了誡命的人是要接受什麼的懲罰。

三、愛的無限 (詩篇 103:11-14)

在11-12節詩人用了兩件事物去比喻上帝的慈愛,首先用了天和地的高深去表達上帝的力量有多大;之後用了東和西的距離去表達上帝的慈愛有多廣闊。在第13節詩人用父子的關係形容上帝對人的愛,這裡說到「耶和華怎樣憐恤敬畏祂的人。」,「憐恤」有慈悲、憐憫、體恤和恩待的意思。經文告訴我們,上帝體會到我們是軟弱、不足的,因為我們是上帝造的,上帝知道我們有限、脆弱,所以祂很願意包容我們的不足,上帝從來不會像審判官般去指責我們,祂不是要懲罰我們,而是上帝很清楚認識我們,知道我們很多的缺點。就像父母照顧嬰兒一樣,父母知道嬰兒是軟弱無力的,所以細心去照顧嬰兒,在照顧的過程裡希望建立他的生命,希望他好好的成長。

詩人在詩篇103篇展示了上帝的慈愛,因為愛,上帝按著人的需要去賜給我們一切的好處;因為愛,上帝用誡命去教導我們,將犯錯的人帶回正途;因為愛,上帝知道我們有限制,祂願意用無限的寬容等我們悔改。感謝上帝,上帝展示了什麼是完全的愛,願以上帝的愛去激勵我們,讓我們作為父母的,都以上帝為榜樣去愛我們的子女;為人子女的,也能體諒父母愛心的限制,我們要以上帝為榜樣,用愛的行動去孝敬父母,包容父母的不足。當上帝的愛充滿家裡的時候,相信就能享受家庭的歡樂。主愛同在就能樂聚天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