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處世為人」陸幸泉牧師講,林日麗姊妹記 (2023年4月16日)

經文:「羅馬書138-14節」         

今天所分享的經文有兩個主題:愛人如己及聖潔自守。羅13:8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」,「虧欠」即欠債,人有不同的債,如人情債、家庭債、父母債、兒女債等。早前有報導某明星賺了很多錢,但其弟弟因賭錢欠下很多債,要明星幫忙還債,那明星公開與弟弟斷絕兄弟關係,欠債是很嚴重。聖經講我們凡事不可欠別人的債,要彼此相愛,對人要常以為虧欠。

羅12:9「愛人不可虛假」,愛人不只是口說,也要行出來,不可虛假、沽名釣譽。美國有位醫生一生為小鎮盡力,到了退休的日子,為表感謝,鎮長讓每人出一點點酒,因他有時喜歡小酌幾杯。鎮長把一大埕酒送到醫生家,醫生嚐一小杯,但酒非常淡,攪了一下酒再試,酒還是很淡,原因是有不少鎮民以為別人給好酒,自己不用給好酒,故在酒中混入水。聖經講愛人不可虧欠。

羅13:8「因為愛人的,就完全了律法。」保羅把愛人與律法對比。猶太人也有講愛人,但不是真誠的,只掛在口邊。他們在聖殿獻祭十分一,耶穌責備他們是做給別人看的。還有,他們跪在十字路口中祈禱,雖然守律法,沒有姦淫、殺人、偷盜、貪婪,也有守其他律法,但沒有真正愛人。猶太人把舊約五經的誡命抽出來,成為他們的經典,到現在也是。他們從五歲開始守,到12歲開始考試,七年內要背613條律法,當中分兩類,一是應該做的,有248條;一是不應該做的,有365條。耶穌講最重要是愛人如己,這已經代表守了613條律法。

羅13:10「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」我們認為愛人是吃虧,反而得了更多。有部電影《悲慘世界》或音樂劇《孤星淚》,當中有個感人故事,法國一名約二十歲的年青人因貧窮偷了一塊麵包,被判了十九年監。出獄後那男人仍是窮困,他來到一個主教的家,主教收留他請他食飯,他卻偷走了主教家中的銀燭台。但有警察跟著他,搜他身後發現燭台,但主教稱是今早把燭台送給那男人,他沒有偷,最後還把另一支送給他。那人把兩支燭台賣了,開了一間工廠,並賺到錢,後來講述此事,講主教對他的愛。 羅13:11-14,聖潔與黑暗是對比的,罪行多數在黑暗中進行。我在台灣讀書時,有人請我們星期六去舞會。有天我與教授乘搭公共巴士,教授問我為甚麼要去跳舞,那時認為跳舞不太好,因跳舞環境有點昏暗,有機會犯罪。聖潔行為才會端正,不會「荒宴醉酒」、「好色邪蕩」、「爭競嫉妒」,且「要披戴主耶穌基督」,即無論作甚麼,要奉耶穌基督的名,那就知道我們行在光明中。有位信了耶穌的姊妹有次與我們爭辯,稱自己打了幾圈麻雀,只是賭很小,但我問她敢拿著骰仔講奉耶穌基督的名開牌嗎?有時我們可以祈禱,看可否奉耶穌基督的名做某些事,會否犯罪,祂會否高興我們做這些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