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做好人與惡人的距離」 梁國強博士講,曾卓謙弟兄記 (2023年6月25日)

經文:詩篇第1

詩篇在原文是指讚美—TEHILLIM,當中並不只有150篇,只是編入正典的共有150篇。詩篇共分成5卷,每卷的最後一篇最後一句都有讚美上帝的詩句。在卷一中1-41篇,第3篇有記載作者是大衛,而1-2篇沒有提到作者是誰。根據現代釋經學者指出,1-2篇是想作出教導給讀者,好像現時新聞報道那樣,會先講出有哪些重點新聞,然後再報道該新聞的核心內容一樣。

    詩篇第一篇是智慧詩,是想帶出我們要有智慧選擇做好人還是壞人。在原文第一個字是有福。在第一節中,指出有福的人是不會做三件事:「不從」惡人的計謀、「不站」罪人的道路,「不坐」褻慢人的座位。不從(DOES NOT WALK)是指不行在、不跟從;;而惡人(IN THE COUNSEL OF THE WICKED)解作狂妄、心術不正、行為不良的人,不站(IN THE WAY OF THE SINNERS))可譯作不站在罪人當中。罪人中罪的定義可參考詩篇32篇1-2節: 得赦免其過(TRANGRESSION)、遮蓋其罪(INQUITY),這人是有福的話:凡心裡沒有詭詐,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在經文中的3個字:TRANSGRESSION是指越界(越過律法的規定);INQUITY是指扭曲(將錯的事情講成對的);SIN(射不中紅心)。最後不坐(DOES NOT SIT))褻慢人的座位(IN THE SEAT OF SCORNERS),可以譯作不和譏誚中傷的人同席,而這些人是自高自大,心驕氣傲的人。褻慢人是指有輕蔑的態度嘲諷上帝和祂的律法,也不聽教的愚拙人。在這3個「不」中,是有平行的寫法,也是帶出越行越壞的意思,經文中的這3種人都是不尊重上帝的。

    相反地,有福的人不會做以上所提到的3件事,他們會做2件事:喜愛耶和華的律法、晝夜思想。「喜愛」的意思有愛慕和渴慕,就像男女關係中,經常有上帝的律法和說話在我們心中。 另外他們會晝夜思想,譯出來就是日夜間都思想上帝的律法。當我們若能夠不做「不」這3件事,「做」喜愛耶和華的律法「和」晝夜思想,我們就是有福的。有福是一個加強的複合詞,即最有福的意思。

    在經文中,提到有福的人像樹栽在溪水旁(3-4節),按時候結果子;相反惡人會像糠粃吹散。樹象徵穩妥,屹立不倒,不會輕易搖動。當樹深深扎根在溪水旁後得到滋潤後,就會健康生長。而「按時候結果子」就可以參考以西結書47章12節中的經文一樣,聖殿流出的河水灌溉各類樹木,以致葉子不枯乾和必結新果子。相反地,惡人就像糠粃一樣,他們沒有任何營養和任何價值,被風吹散。我們可以得出樹代表堅固,糠粃代表無根;樹代表義人,糠粃代表惡人;樹結出果子,糠粃被風吹散。惡人最後的結局是在審判中必站立不住,就算他們混入在義人當中也沒有用,因為上帝知道義人的道路,衪會分得出哪些是義人和壞人。

    在說完了整段經文後,相信大家都對這段經文很熟悉,但是,我們又是否懂得選擇呢?在這個世界中,顯然地,惡人是比較多的。很多人都會作出錯誤的決定,因為我們一路行在這個世界上,會很容易地越行越錯。在信仰路上,我們知道要作甚麼選擇,但是要正確地行出來是很困難的。美國有一個認知行為學的實驗,參加者是美國頂尖大學的學生,他們要在放有不同數字牌的椅子中選擇2個加為10數字的牌,選擇對了就可以獲得1美金。當中會有2個不同的評審準則,一個是會有人去檢查是否正確,另一個是自行申報是否正確,結果很多人都選擇了後者,這可以說明了2個認知行為心理學(自我服務偏誤和認知偏誤)。我們經常都認為自己可以選擇正確的行為準則,但是行出來會有誤差,因為我們有時會不經意地犯下大意錯誤,我們覺得已經做了對的事,但實際沒有。

    所以,我們需要靠近主,讓祂去幫助我們。我們人類是很軟弱的,不可以靠自己的才能,不可以和魔鬼鬥,也不要以身試法。希望今天的經文能帶我們好的提醒,常記在心中,作一個有福的人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