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一個在家的故事」譚瑞麒博士講,鄭慧婷姊妹記 (2023年8月13日)

講經文:路加福音15:11-:32

恩師常言:「比喻須留意共通點和對比」,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就是典型例子。

共通點

11節原文的連接詞將三個比喻串連起來,共通點皆與「失去甚麼?」有關,讀完失羊、失錢,自然會問第三個故事中失了什麼?是人或兒子?如果將故事獨立看待,很容易誤會主角是浪子,但三個扣連起來,失物的主人(父親)才是主角。接著看失物比例,失羊(一百失一),失錢(十失一),比喻中的父親到底失去了多少個兒子?一個還是全失?

對比

前兩個比喻明確表達「丟失」,唯獨第三個比喻無提及父親「失」了兒子。假如認定故事主角是父親,引發思考到底父親何時失去兒子?可能性如下:一. 小兒子要求分家產的時刻(當父親死了);二. 小兒子決定踏出離家這一步;三. 小兒子的內心的獨白不把自己當兒子的一刻(19節)對比18-19與21-22節,原文突顯出小兒子那番久經排練,認罪懺悔的說辭根本沒來得及說完最後那句(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),已被父親吩咐僕人的話打斷。父親定意將他當兒子看待,原文連接詞「向著」突顯父親轉身轉向僕人的動作,兒子與雇工是兩碼子的事,父親以行動拒絕了他把自己當雇工看待的想法。

正當以為故事已大團圓結局,事情卻未完,大兒子的情節佔據8節篇幅不容忽視。大兒子的反應看似人之常情,他以接連兩次「沒有」義正嚴詞地表達出對現況及父親不滿。他辛勞殷勤,父親卻沒有為他做任何事;相反,小兒子沒有為家裡做任何事,反倒有肥牛犢吃。原文「服待」一詞與22及26節中的「僕人」字根相同,原來大兒子盡忠職守任勞任怨,竟一直把自己當成僕人!父親看似問非所答,實則回應:「兒啊!我可從來沒有把你當僕人!」父親既不准小兒子當雇工,同時亦不准大兒子把自己當僕人。筵席是失物物主慶祝自己失而復得的歡喜,並非對小兒子的獎勵。

經文中小兒子未曾稱呼那地方作「家」,他只是「到父親那裡」。大兒子一直身在家,心卻從未把那裡當成家。原來父親兩個兒子都失去了!今天的你正在什麼景況?像小兒子般無顏面見父親,自覺不配當神的兒女?請相信慈愛天父,衪渴望你醒悟自己是有家可歸的。還是像大兒子?你的盡心盡力只是想搏得父親歡心換取獎勵?請相信天父的愛無條件,無前提,衪愛我們到底,不在乎你有多少功績。不像之前的大團圓結局,留下一幅圖畫讓讀者想像:天父張開著雙手發出邀請,衪在等待我們作出選擇,你是否願意回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