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偉業傳道 - 「最大的誡命」(2022年9月18日)

曾經有人問團契的意義什麼?與教友聚會,傾訴近況心聲,互相關心,或者一起活動、聚餐、外出。其實這些與沒有信仰的朋友圈內的活動有何區別?記得曾經有一位朋友這樣看團契,覺得團契不一定要在教會,只需要約好三五知己,一同作一些事,最容易吸引人的不用說必定是吃喝玩樂,這樣就算是「團契」了。之後,這位朋友再沒有返教會聚會,他定時約朋友聚會食飯,用自己的方式維繫心目中建構的「團契模式」。

不少人返了教會團契一排之後,也開始覺得「團契」無非是與一班朋友聚會、傾偈,聚會無非是為了見下朋友。不過,就算曾經人數眾多的團契,如果大家都陷入這種對團契的想法,這樣的團契應該會漸漸衰落,因為團契內失去最重要的核心,也就是「最大的誡命」。耶穌回答說:「第一要緊的就是說:『以色列啊,你要聽,主—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。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─你的上帝。』(可十二29-30)如果團契內沒有了上帝,沒有一同以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」地愛上帝,這樣的團契也失去了核心的意義。沒有了上帝,也有沒有了團契的凝聚力。耶穌說只有實踐了第一個誡命,才能夠達成第二個誡命。「其次就是說:『要愛人如己。』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」(可十二31)團契內必須先要有上帝,共同實踐愛上帝,才能夠達致弟兄姊妹之間的相愛。沒有首先做到愛上帝的團契,也沒有了可維繫的關係了。那麼,在我們設計團契活動時,我們應該要如何規劃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