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與弟兄姊妹分享「與人和好」信息的時候,有時看到大家感到有些困惑。最近與一些年青人分享這信息,年青人都很坦白地說出問題:我們如何可能可以寬恕一個自己一直討厭或憎惡的人呢?尤其是那些行為卑劣、自私自利之徒,那麼,這項信仰的要求是否太不可思議嗎?
其實耶穌對門徒的要求,對當時的門徒來說也是十分不可思議的。當彼得問耶穌,若要原諒得罪自己的弟兄要原諒多少次,耶穌回答他七十個七次,即是說對於原諒人的次數是沒有上限的,基督徒應該時刻抱著原諒人的心。原諒人是不容易,尤其是那些得罪、或欺負自己的人,如果靠個人能力是不能做到。所以,耶穌對那些懷疑祂的信仰要求能否達到的人,作回應:「在人是不能,在上帝卻不然,因為上帝凡事都能。」(可十27)。「倚靠上帝凡事都能」同樣應用在原諒人的功課上。信仰所成就的應許乃是源於「恩典」,耶穌命令我們無條件地寬恕別人的過犯,因為基督徒應該親身經歷到接納與愛的可能性及重要性,十字架上的愛是無條件的。我們藉著基督罪得赦免乃是恩典,同樣我們原諒別人的過犯,乃是出於「我們受了基督的恩典」,把恩典傳遞外去。若我們看到自己乃是蒙恩的罪人,和其他犯罪的人沒有什麼分別的時候,我們有什麼可以堅持,以致不去與自己不和的人和好呢?以上的愛去愛別人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