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門徒群星閃耀時」周力榮牧師講,洪慕冰姊妹記 (2022年7月17日)

經文:「利未記 19:19-25 節」

今天的宣講是因為斯托得牧者所寫的一本書「世界在等待的門徒」而定這個題目,內容所說的是每個基督徒也是耶穌的門徒,他提出了基督徒應有的八個特質,今天就是回應當中第一個特質「不隨波逐流」。牧者提醒我們,無論我們活在哪一個國家、城市,價值觀也很不同,要在那個城市跟隨耶穌,我們一定要活出和這個城市的價值觀不一樣的選擇。正如保羅提醒我們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光明的兒女。當我們活出這個特質,自然能抗衡當地的文化。牧者在寫不隨波逐流這個特質時引用了利未記18:1-4節:「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,那裡人的行為,你們不可效法,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,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,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。」在今天的經文當中其實有三個案例,這段經文是處理聖潔的問題:

第一個案例 (利未記 19:19):

為何會有這混合的企圖呢?無論是牲畜異種交配、兩樣種籽種地、或是兩種物料造衣,其背後都是一種為求增加財富的融合嘗試,務求得到更多利益。想像一個基督徒在衣食住行上,為了增加財富,將本來清清楚楚的界線變得越來越模糊,其實對人對己也無害,但當這種想法變成習慣,始終有一天會觸碰到上帝的界線(以上帝為唯一的神的界線)。利未記的作者提醒我們,若要過「分別為聖」的生活,在生活上的一些細節,看來無關痛癢,但我們要在那裡操練,以致我們對上帝的界線不受衝擊。

第二個案例(利未記 19:20-22):

其實這個案例的性質與姦淫無關,因為當時姦淫是死罪,但經文中二人並沒有死,而用贖愆祭來赦免所犯的罪。贖愆祭是當一個人虧欠另一個人而需要賠償,所以這個案例背後是虧負,作者把婢女作為一種財產的理解,主人將婢女賣給了別人,趁著還未送走婢女先佔盡便宜。所以我們要反思,有權便要使到盡嗎?有便宜便要佔盡嗎?基督徒是不應這樣想利益、權力的,祂說如作眾人的領袖便作眾人的僕人,這樣的門徒他會像明星一樣閃亮,他身邊未信的人都會覺得他信的神真的與別不同。

第三個案例(利未記 19:23-25):

經文裡的事其實很難做到,其中最關鍵的概念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都要受割禮,割禮的意思是要離開迦南的文化而屬於上帝。就如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,所以父母需要確保兒女也屬於上帝,兒女也以上帝為唯一的神。

三個案例都與我們的實際生活利益有關,警愓著我們。上帝的子民會在甚麼情況下放鬆這「分別為聖」的身份,走上妥協之路?會不會就是利益當前、財富就手的時候呢?如果這三個案例都對我們不是問題,便要反問自己在什麼情況下會令界線變模糊?什麼情況下會連上帝也忘記?用回斯托得牧者的話:「活在大時代中,無論離散或留下,同樣要追求成為有力抗衡世俗文化的耶穌門徒!」無論我們分散或留在香港,我們同樣要追求成為有能力抗衡我們所處的社會、那些不屬於上帝的價值、想法、風俗文化,這樣我們才能改變這個世界。